信心與行為的再探

信心與行為之間的關係,一直到無法表達得清晰。大家看的是同一本聖經,但不同的教會對此兩者的關係,均有不同的理解。天主教有認為因信成義的看法,故行為亦佔著得救的重要角色,所以有所謂煉獄或中間狀態(Intermediate State),當行為完滿後,才能得到永生。而自從改教後,馬丁路德又徹底貶低了人行為的價值,認為人完全無法透過行為得救,永生的唯一條件是信心,而且這個信心是完全由神所賦予的。而約翰衛斯理傳統,又再次強調人的行為,不過不是在得救的層面,而是在成聖觀的層面。到現在,普遍福音派的教會,都會認為信心是得救的入門,當你相信主耶穌基督後,行為只是表達愛神的途徑。換句話說,要得永生就要靠信心,得救後,行為就是對神的愛的回應。而普遍所持的理據是,保羅書信裡所指的信心和《雅各書》所指的信心不同。

然而,事實上,保羅的神學和雅各的神學,其實有一定程度的矛盾。保羅是非常強調信心的,而雅各是非常強調行為的。無論我們想怎樣調和他們的分歧,從雅各書中,我們都無法否定行為也是稱義的條件。特別是雅2:21-25,非常清楚指出亞伯拉罕及喇合的稱義是因行為稱義。

自從保羅新釋(New Perspective)開始流行後,行為的角色再一次被探討。一班保羅新釋的學者,從另一個角度去了解保羅的著作。他們認為在保羅書信中,保羅所要針對的問題,並不是猶太教的行為主義,而是他們的排他主義。所謂猶太教的排他主義,就是指到外邦人必須入猶太教才可得救這個課題。當你研究保羅的書信中,你會發現其實所謂行為主義,只是針對那些節期、割禮及摩西的律法,並不是泛指一切的行為。如果保羅所針對的真的不是行為主義的話,那麼,行為在救恩上的角色就自然再一次被探討。

事實上,因信稱義的教義,主要是基於保羅神學的詮釋的,若果一班保羅新釋的學者,發現了保羅並不是處理行為主義的話,行為在救恩上就產生了相當大的影響。因為從福音書神學及雅各神學中,行為得永生這個信息同樣是相當突出。事實上,當你隨意引出耶穌如何回應永生的課題時,行為都是相當重要的,例如:

而雅各書中,雅2:21-25都清楚指出亞伯拉罕及喇合是因行為稱義的。換句話說,行為和信心一樣,同樣是得永生的途徑。

那麼,究竟是因信心,還是因為行為稱義呢?我個人認為,應該用猶太人的思想模式及方法去理解。猶太人與中國人相似,不喜歡抽象的形而上學,猶太人甚至是接納矛盾的思想的。對他們來說,很多事物並沒有必要要分開討論,正如信心與行為,是否真的是兩種互相對立的東西呢?又靠信心,又靠行為是否同樣可以成立呢?

基於這個問題,我嘗試用另一個角度去理解,其實信心與行為,是籠統的一件事物,可能只是硬幣的兩面。當中沒有時間性的次序,所以我暫時不會將行為視為得救的條件,行為是對神愛的回應。如果它們是一件事物的話,得救的入門就要有信心及行為,回應神的愛亦同樣需要信心及行為。

這種理解,相信在某程度上,能夠調和耶穌、雅各和保羅之間的矛盾。而所謂信心,是要有相對應行動的信心,這也就是雅各書的重點。而所謂行為,同樣不是單單的行為,而是對神有信心的行為。不過如果這樣理解的話,同時間衍生另一個課題,就是我們要達到哪個標準,才能得救,確據在哪裡呢?

普遍異端都沒有得救的確據,無論是摩門教、耶證等等,都沒有得救的確據,看來任何靠行為得救的教門,都不可能有得救的確據。不過,這可能是我們思想太過邏輯,當我們要說靠行為的話,我們就急於定義一個標準,劃一條界線去讓自己得到這個確據,就好像昔日的猶太教一樣。

不過我們可以思想,其實我們即或說靠信心得救,我們亦不知不覺劃了一條界線給自己。聖經裡只是說到信耶穌得永生,而同樣的,我們福音派教會亦為了要得到一個標準,而將信耶穌定義在相信四律、福音橋、三福等內容。而將生活上的信靠,放置在另一個角色,而不納入得永生的要求。所以,當有弟兄姊妹面對困境而對前途感到憂慮,而他仍是相信四律、福音橋、三福等內容,我們不會視他們為非基督徒。不過,深思一點,這個界線是誰定義的呢?

我嘗試用另一個角度去討論信仰的入門。假如入門是需要「行為的信心」及「信心的行為」的話,那麼,我不加上什麼標準、界線,即是我假設耶穌和雅各所說的,是一個方向性的教導,而並非定義一個標準。(我自己觀察,耶穌不喜歡定義,總喜歡用籠統的描述)換句話說,耶穌叫我們愛鄰舍、看顧弟兄最小的一個等等,是一個方向,當我們願意將我們的目光,調較至這個方向,一生一世都向著這個方向的話,就是走上永生的路。換句話說,我們要靠信心與行為得救,要靠著「行為的信心」及「信心的行為」。

你可能會問,那麼,有些沒有能力去實踐這種信心的行為,豈不是拿不到永生?但如果這種信心的行為,並不是進入永生的標準,而只是一個方向的話,就不成問題。事實上,無論我們有沒有能力實踐,作為一個基督徒,都應該向著這個方向去邁進。正如一個基督徒,雖然無法擺脫罪的困鎖,但也有責任去擺脫罪一樣。

可能你會辯駁,這種解釋沒有了標準,但我倒轉來問,為何總要有一個標準呢?衡量一個人是否有永生,是否真的要有一個標準或界線呢?我認為耶穌一直都是迴避一個標準、界線的話題,今天我們可否接納一個含糊的入門方法呢?今天我們能否接納一個凡願意向著這條路走的人都得著永生的解釋呢?

可能你會再辯駁,「一個凡願意向著這條路走的人都得著永生的解釋」本身是否又是另一個標準、界線呢?可能這已經是筆者暫時思想的極限了。不過無論如何,即或這又是一個標準,這種標準和傳統教會教導要相信四律、福音橋、三福等內容的標準又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