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新約引用舊約的釋經原則

早一陣子,論壇帶起了討論新約引用舊約的問題,張漢強於849期討論早期信徒的寓意解經,繼而在850期討論新約作者引用舊約時常會出現超越時空的偏差,跟著854期黃錫木作出回應。

長久以來,筆者一直受此課題困惑,筆者持的是一個傳統的福音派神學立場,但面對著新約引用舊約的問題時,信念一直和理性稍有衝突:就是新約作者引用舊約經文時,總有出入,甚至是有少許和原意不一的地方,難道他們有特權去修改所引用的經文?

首先多謝黃錫木提出一個很好的事實,就是新約作者所引用的舊約經文,不一定是MT,而可以是LXX。一班新約的作者,可以說是受著希羅文化的影響,他們不一定擁有MT聖經,持的可能是LXX聖經,特別是路加,相信他未必懂得閱讀MT聖經。所以,LXX聖經可能成為新約作者所引用的傳統。這個事實解決了不少難於處理的經文,不過並非全部。(重組了兩段文字)

至於寓意釋經的問題,在使徒時代是否流行,筆者還未清楚,盼各高人指點一二,不過,寓意釋經在二世紀就相當流行,俄利根就是一個表表者。所以,若依此判斷,張漢強所指新約作者採用寓意釋經的作法也是有可能的(按:這不代表筆者贊同),可能俄利根只是依著固有的釋經傳統發展下去而已,這也不足為怪。不過筆者始終在此研究不深,所以不作詳細的討論,只能指出這前設也有其合法性而已,至於引證方面,還望各高人賜教。不過,筆者可以確定的是,新約作者引用舊約時,很多時候是改動了字眼,這個就算平信徒都可以留意得到。

筆者也不贊成張漢強所言這「不涉及詮釋的合法性」,至今,釋經學仍是不斷發展中,我們所指的合法性,總是以現在的釋經學去批判,而筆者覺得這是不公平的。現在的釋經學,的確越來越趨向客觀,以及越來越嚴謹,我們要考慮考古學及要解構當時文化,要考慮的因素和以前相比,的確有點天壤之別,不過,我們不應用我們現在釋經學的眼光,去批判昔日新約作者的釋經學。所謂合法不合法,也不應以我們現在的眼光去批判。筆者認為反而更值得研究的是究竟新約作者引用舊約經文的原則是什麼,為何他會改動字眼,所改動的字眼和當時傳統有沒有關係,和經文鑑別學又有沒有關係,和猶太教思想有沒有關係,猶太人當時怎樣理解所引用的舊約經文。我們沒有權去指責新約作者詮釋舊約的合法性,但我們應該去理解他們引用的原則,這也是現在新約學者研究的其中一個方向。

另外回應黃錫木所言,雖然用LXX去比較新約經文能排解不少改動字眼的問題,但仍有不少新約經文是和MT及LXX均不同的,特別是保羅的作品。如羅11:26,「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是引自賽59:20的,LXX是「必有一位救主為了錫安而來」,MT是「必有一位救主來到錫安」,筆者理解保羅這樣修動舊約,是避免當時有猶太教背景的信徒以為以色列人會在救恩上有一個特別優惠的地位。但如果討論引用舊約問題時,保羅所引用的很明顯與MT及LXX均有出入,可能用LXX去比較亦未必能解決任何問題。我們現在所了解當時的釋經學仍很缺乏,仍有很多發掘的空間哩!

筆者的立場是,當時新約作者也有他們的釋經法,只是他們的釋經法,不是我們現在所用的釋經法,有時新約作者的再詮釋,用現在我們的眼光看去,好像有時缺乏嚴謹,甚至有學者用「竄改」這字眼。但作為學者,相信大家的責任並不是用現在的釋經法向新約作者進行批判,而是好好研究他們當時的釋經學是如何處理舊約經文,拉比是怎樣教導會堂的人,當時拉比如何預備講章等,這樣是更為重要。

而另一點更重要的是,一班新約作者都有聖靈所賜的默示,他們所要帶出的信息及神學比引用經文的原則更為重要。他們之所以引用舊約聖經,目的是讓讀者容易明白及增加信息的權威,很明顯這是輔助信息之用。所以作為信徒,我們更有責任的去了解作者要向我們說什麼。

註:LXX即是七十士譯本,是舊約聖經的希臘文版本,MT即是現在學界暫時公認比較接近原抄稿的希伯來文聖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