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毀前設的釋經

筆者最近在教會團契裡,看到一齣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打耶利哥之戰的卡通片。通常要將聖經故事搬上銀幕少不免都要加一點元素,這齣片中,說到以色列人圍繞城牆6次後,以色列人向約書亞發怨言,最後約書亞安撫他們,並在第七天繞城7次云云。之後團友們分享對片集的反省,其中一位就以這點,分享通常平信徒也經常向教會領袖發怨言,特別是會眾制的教會。

不過,在我的釋經角度來說,這個應用一定不是《書》的合法應用。《書》是前先知書的第一卷,這卷書並不如七十士譯本及中文譯本一樣歸入歷史書,所以我們研讀的方法,應該先拆毀一切的想像空間,不應先建構一個歷史的全貌,而是要進入先知的角度去詮釋經文。《書》《士》《撒》《王》四卷是前先知書,都是分享一個在神國度的絕對化原則:《書》和《士》是一個重要的對比,《書》指出憑信心倚靠神能過一個萬事亨通的生活,而《士》則指出各人任意而行的時候,生活是多麼的可悲。

如果我們拆毀一切的想像及前設,在讀《書》時,一定不會得出以色列人向約書亞發怨言的結論,因為從先知的角度,是要指出以色列人如何一心一意倚靠神,並沒有記載他們向首領發怨言。可能歷史真的有這一回事,但肯定不是作者想要表達的思想。你可能會反駁艾城之戰及基遍事件是以色列人不遵從神的信息,但作者其實想借助這兩件事,更顯出以色列人因倚靠神而將亞干殺死及為著基遍的失誤而向神有深切的悔改,最後很明顯神也祝福這兩件事之後的結果。所以,如果我們從經文脈絡入手,應該不會得出以色列人向帶領者發怨言的教導,這明顯是人的想像力或前設影響了對經文的理解。

所謂拆毀前設的釋經,其實大家應該不會陌生,只是在華人教會中,我們不習慣使用罷了。例如我們研究福音書時,相信大家知道不應將四福音合併成一個完整的歷史來看。例如當我們看《可》時,應該不要將《太》或《路》的內容混進來,正確的進路應該是看《可》的上下文作研究,即使發現同樣的故事在《太》或《路》也有出現,也應先單看《可》找出作者想表達的信息。至於合參的應用,因為過於複雜及牽涉幾個福音書先存的學說,暫不討論。

其實這原則也同樣應用於其他的書卷,正如我在前言所說的例子,《書》有他的信息,不要將《民》的怨言混進來看;《撒》、《王》有他們獨立的信息,也不應以《代》的信息混進來看。另外,從先知的角度評論希西家及從後世評論希西家是有不同的詮釋,從先知的角度,作者要從希西家中,取材一些倚靠神得福氣的信息,所以作者沒有記載希西家的驕傲,如果你將他的驕傲讀進《王》的話,就大錯特錯,破壞了作者原本想表達的信息。而《代》並不是從先知角度,表達神國度裡絕對化的福禍的信息,而是從以色列後代的角度看這段歷史:即使人犯盡罪惡,神始終都看顧、沒有撇棄以色列人。既然作者要表達的信息有所不同,所記載的歷史素材也自有不同。

換句話說,當我們研讀聖經時,應先拆毀一些前設。這些前設,有些是來自文化研究,但也有些是來自聖經的其他經卷。不過,我不是說當我們看《王》時,要忘記所有《代》的信息;當我們看《太》時,便要忘記《可》、《路》的信息。我要表達的是釋經的次序。我們更正教,通常指出釋經學第一步是以經解經,但所謂以經解經,是首先從該卷的字詞用法及其上下文入手,先取得該書的中心信息,下一步才借助其他書卷或文化研究作參考、補充或對中心信息的修正。而讀者的想像空間,以及其參考的額外資料(包括其他書卷、文化研究),應該不要離開這中心信息的合法應用範圍。

我認為要做到上面的步驟,有幾點需要留意。第一,做字義研究時,先從字義在該卷書的用法入手,其次才透過其他經卷作輔助。筆者曾經聽過有人在教會中教導,借助啟示錄「凡有耳的,就應當聽」作為人際溝通的經文支持,指出我們與人溝通,聆聽是很重要的,但事實上,這個聽字在這裡是「遵行」的意味大於「聆聽」,作為輔導的聖經根據就不合宜。又例如「先知」這個字,在舊約是一個意思,在《徒》又是一個意思,而書信裡的「先知」又是另一回事,這是我們作字義研究時應該注意的。

第二,在處理經文差別的這一點上,我仍認為是重要的,從衛道的角度看,研究四福音之間的矛盾、或究竟是神還是撒但激動大衛數民這些矛盾經文仍然很重要,不過,要了解聖經作者想對我們說什麼話,更為重要的是先了解這故事在不同的經卷所擔當的角色以及對其上下文作出研究。

第三,我們要注意最容易離開經卷原意的專題式講道,講者要特別留意自己所引用的經文,在該經卷的角色如何,是否真的符合你所預備的講章,不要流於斷章取義,見到字眼合用便借用於自己的講章中,這樣往往造成所使用的經文與經卷中的用法有很大的出入。

華人教會普遍不太注重拆毀前設的釋經,例如講員分享五餅二魚的故事時,將四福音書合併一個大故事分享,而沒有處理五餅二魚這故事在個別四福音書上獨特的角色;另外,有時分享《代》的信息時,又加上一些北國當時發生的事情,而破壞了作者原本要表達的信息。這些毛病在華人教會中,應該注意一下,特別是要講道的傳道者,更應要下苦功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