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根斯坦可以說是20世紀最偉大的哲學家,他最偉大的地方,是將哲學的探討趨勢,從認知論推向邏輯實證論及語理分析,完全改變了整個哲學界發展的方向。在此,他有兩部很重要的巨著,早期是《論文》,晚期則是《哲學研究》。一般在神學界,可能只是比較關注他對系統神學的影響,但事實上,他的理論對釋經的影響,卻更為深遠,但卻少人提及。在未了解其對釋經之影響,讓筆者要先簡介他的理論。
在《論文》中,他提出了「圖示」理論,他指出,哲學只是用一套語言去描繪世界,但語言本身是含糊不清的,所以要用邏輯去將語言分析。他指出,語言和世界是具有相同的邏輯結構,因此,語言才能夠反映世界。而做法就是要找出澄清語言的含糊性,找出哪些是有認知意義的命題,哪些是沒有認知意義的命題,從而將那些沒有認知意義的命題刪掉,還原到最基本的命題便可以。要做到這個步驟,就要分辨事實語言及宗教語言。
所謂事實語言,就是描繪現實世界的語言,而只有描繪現實世界的語言才是有認知意義的。不過,怎樣才知道這語言是描繪世界的呢?主要有兩類的準則:一、是每個人都可以經驗得到的(Empirical);二、是合乎邏輯的(Logical),即是客觀的。如果語言不合乎這兩個標準,就沒有認知的意義,而宗教語言就是這類了。宗教語言是一套加上了個人的價值判斷的語言,它不是在描繪世界,所以過往所討論的哲學,都是沒有認知意義的,也不應用事實語言的方法去討論。
在此我們不難看出其討論對系統神學有著巨大的影響,因為他把整個系統神學的發展,從早期的愛任紐、奧古斯丁,中古的安瑟倫、亞奎那,到現代的巴特、田立克等的貢獻,都視為沒有認知意義的空談。(按:沒有認知意義不代表沒有意義,不過代表著沒有爭論的意義,沒有審核的意義罷了。)而這理論對系統神學的影響,並不是筆者在此文的重點,暫此略過。
晚期的巨著《哲學研究》影響卻更為深遠,正是本文最有興趣討論的地方。裡面提出的,是著名的「遊戲理論」。他修正了《論文》的論點,宗教語言不再是一個沒有認知意義的命題。所謂「遊戲理論」,就是語言有很多不同的遊戲規則,而是在不同的情況下,語法及命題會有著轉變。語句本身會不斷進化,而因著她是用來描繪世界,所以亦會因著現實世界而改變,語言本身也受到社群影響。所以在討論不同的範疇時,相同的命題背後都有著不同的語言遊戲規則所支配。
在此,他澄清過往無數的哲學問題不再是沒有認知意義的了。而過往的哲學之所以有問題,仍是來自誤解,不過消減方法並不是過濾宗教語言,而是要去澄清日常用語的用法。而日常用語的用法,個別的敘述比一般性的觀察更優先,過往的哲學家,就是太過喜歡作普遍性的敘述,期望能找出一個永恆不變的真理,藉著普遍性的敘述,去歸納所有的個別敘述。維根斯坦認為這是錯的,因為語言反映世界,世界亦反映語言,而語言在不同的遊戲規則中所反映的事實都是不一樣的。換句話說,一個詞語是沒可能被定義的。
看過以上這些似懂非懂的理論,究竟維根斯坦的遊戲理論對釋經有何影響呢?聖經,其實就是神藉著人的文字去表達世界,在我們基督徒的立場而言,裡面所描繪的世界是真實的,而且是有認知的意義。不過其認知意義,當然不是用科學的語言,而是用信心的語言,此點暫此略過。最重要的是,維根斯坦對釋經的最大貢獻,就是語言在不同的遊戲規則裡,有著不同的意義,這點是我們華人教會常見的問題。
例如在筆者以前的《拆毀前設的釋經》一文中,曾提及「先知」這個字在不同的書卷中,有著不同的解釋,這是因為不同的文化背景底下,這個字的用法已經不同,我們不能以舊約對「先知」的理解,套在新約的理解裡。同樣,我們也不能將哥林多前書對「蒙頭」的理解,套在現在的社會裡。
這些其實都是比較明顯的例子,不過,聖經裡有很多不太明顯的例子,是我們很難去取得一個標準的解釋。很多的聖經教導,我們都很難區分,這究竟是普遍性原則還是處境性原則。作為神學的研究者,又或是教會牧師,都極力嘗試找出聖經超越文化的永恆真理,但這往往就出現了語言誤會。
先從簡單的數列入手去解釋:「0, 2, 4, 6, 8, 10... 1000」,那麼,下一個數字應該是什麼?你可能會答「1002」,但是答案錯了。原來數式是「0, 2, 4, 6, 8, 10... 1000, 1004, 1008, 1012... 2000, 2006, 2012, 2018...」原來這個遊戲規則是 +2 到1000,然後 +4到2000,再 +6 到3000。以偏概全往往就出現了所謂哲學問題。
回到聖經的例子,例如「教會」這個字,是否在任何文化都是一樣的用法?在不同文化及社會是否對教會有不同看法?在哥林多教會裡,他們理解的教會是「在基督耶穌裡成聖、蒙召作聖徒,以及所有在各處求告耶穌基督之名的人」。歷史上,東方教會和西方教會卻又不是這麼簡單,而且各有不同。人是否又能確切的定義何謂「教會」。如果兩個信徒聚在一處,他們是否教會?如果根據哥林多前書的定義,信徒用電話互相代禱,他們可否稱之為教會?這類問題實在不容易回答,當我們嘗試用一個定義概括一個觀念時,往往是有些例外。當我們真的做到一個精確的定義時,往往卻和我們日常的用語有所出入。
又例如獻祭,很明顯我們不會帶著牛、鴿子回到教會奉獻,當我們分析這個命題時,很明顯這是一個處境性教導,是一個個別的敘述。不過做神學的人,就要分析其超越文化的教導,嘗試作一個普遍性的敘述,就會指出這是一個奉獻的教導,牛或鴿子象徵著我們的立志或對神的愛等。但是,會不會還有另外的一些意思?牛或鴿子是否會各有意思?可不可以有對號入座的解釋?
筆者不是說這樣做概括性的教導是錯誤的,但要提出的是,人的理解始終是有限制的,而作為信徒,接受了這些教導後,其實也要自己多多分辨,當牧者或神學家作出這普遍性的描述後,這個普遍性的描述是否真的是永恆不變的真理呢?還是仍有很多發展的空間呢?還是可以另有詮釋呢?
這兩個例子告訴我們,當我們用了一個普遍性的敘述時,這可以是一個永恆真理,但也可以是一個錯誤的永恆真理,或仍與現實世界有出入的。作為神學家或牧者,也應該了解到自己只是盡力去找出其真理,並且存著開放的心,提醒自己這些普遍性的結論,不一定就是絕對真理。換句話說,我們基督徒相信聖經有真理,但我們對聖經的詮釋卻不一定是真理,只是我們盡力邁向真理而已。如果有信徒自稱自己解釋聖經的方法、結論、教訓都是真理的話,筆者可以說他是自比神。
筆者嘗試歸納維根斯坦的理論帶給筆者的反省:一、聖經擁有真理,但人的詮釋不一定是真理。二、將聖經的個別敘述擴展到普遍敘述時,是很容易犯錯,又或是出現含糊現像,不要過份逼使自己能找出以偏概全的真理,接納自己的限制。三、釋經態度不要消極,雖然人未必能精確地找出絕對的真理,但容許聖靈繼續作工,讓自己的釋經,越來越邁向絕對真理。